排版用美編圖片
項目圖示 本會沿革   項目圖示 組織職掌   項目圖示 公開資訊   項目圖示 專屬法規   項目圖示 English   項目圖示 便民服務   項目圖示 問題與解答   項目圖示 友善連結   項目圖示 返回首頁

 

 
本會沿革標題圖片
 
民國39年(1950年)3月臺灣省政府為實踐中央保障勞工生活,促進社會安全之政策,創辦勞工保險。保險業務委由臺灣人壽保險部承辦。並在臺灣省政府之下設置「勞工保險管理委員會」,「基金監理委員會」,另於42年增設「漁民保險備付金保管委員會」,分別職司監理任務。

民國47年(1958年)勞工保險改由中央立法,將臺灣省產業工人保險、職業工人保險、漁民保險等3項單行法規融合於勞工保險條例,並將原3個委員會合併成立「臺灣省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」直隸臺灣省政府,會下設勞工保險局執行保險業務。

民國60年(1971年)配合勞工保險條例修正,保險實施地區擴及金、馬而修正組織規程,將本會銜名均冠以「臺閩地區」,以示其跨越省、市之業務。

民國68年(1979年)第3次修正勞工保險條例後,為強化勞保業務執行權,將勞工保險局之行政地位提升直隸於臺灣省政府,而成為與本會平行之單位,並於本會組織規程中,精簡任務。其後於77年(1988年)修正之組織規程,除擴大社會參與及監理而增加委員代表名額外,無重大改變。

民國84年(1995年)11月配合勞工保險業務收歸中央,制定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,並於85年(1996年)7月正式改名為「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」,改隸行政院勞工委員會。

排版用美編圖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