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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表須知:
一、本申請書請詳為填寫,連同有關證件及勞工保險局原核定函影本,一併送勞工保險局
(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四號),郵遞請用掛號。
二、申請人限投保單位、被保險人或受益人(被保險人死亡者)。
三、投保單位為申請人時,請加蓋投保單位印鑑及負責人私章。
四、如係受益人申請審議,請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之順序辦理。
1.配偶及子女 2.父母 3.祖父母 4.孫子女 5.兄弟姊妹
五、本申請書事實及理由欄不敷填寫時,可以另紙書寫附後,並在該欄內註明詳另紙。
六、本申請書可由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(www.bli.gov.tw)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網頁中下載。 |